[引言]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新版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篇一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经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并由学校职代会讨论通过,制订如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的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及金额比例:
1、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2、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3、校长津贴:由教育局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4、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
5、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其中:教学常规管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教学质量检验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6、教科研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7、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其中:教师基本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超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三、本实施细则从1月1日起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 篇二1.目的
为了提升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目标,特制订《销售人员薪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从全体销售与服务的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销售人员。
3.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销售奖金+基本补助,销售奖金包括季度奖金和年终奖金;等级基本工资标准对应销售任务。
转正后销售经理xx元;试用期(一个月)见习销售经理1300元-10000元。
3.1基本工资
3.1.1基本工资递增递减
根据公司月度完成销售任务排名,小组排名第一名涨100元工资,排名最后的一位减100元工资。
3.1.2 基本工资发放原则:
1、基本工资发放额度=当期基本工资x(已完成的销售任务/目标销售任务)x100%
2、工资核算按照当期任务的工资标准核算。假设小张级别是1500元工资,这个月由于只完成任务60%,那么工资就是按照1500元x60%x100%=900元。
3、基本工资1500元为保底销售任务XX0元,基本销售任务不纳入奖金的提成计算。
3.2基本补助
3.2.1总体原则: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特殊情况费用由总经理确认。
3.2.2电话补助:公司为销售人员每月电话费补助100元,试用期内的见习销售经理在没有开发市场前不享受电话费补助;
3.2.3交通标准:公司销售人员市内拜访客户,车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的,经汇报上级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销;
3.3销售奖金
3.3.1 为了鼓励新员工积极性,试用期内超出销售任务的部分按照5%算提成;
3.3.2转正后,业务人员和客服人员按照以下完成年度回款金额任务的情况发放对应的奖金:
3.3 销售奖金的发放
销售奖金核算前期的月度核算比例统一为3%,超出部分按照上表的核算方法计算。
3.4 每名客服对接三名业务人员,业务人员与客服人员对应的销售奖金分配比例为7:3,客服人员的销售奖金计算按照三名业务人员完成的任务加和计算,业务人员独立计算个人销售业绩。
本薪酬标准签批下发后执行,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细则 篇三业务员是公司的生命,为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条例仅适用于本公司专职业务人员。
二、试用期业务员管理条例:
1、新业务员到公司正式报到需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个人简介、2张1寸照片及叁佰元(¥300.00元)培训押金。
2、新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需通过基本培训后方可正式上岗。
3、业务员缴纳的培训押金将在新业务员转正半年后归还。新业务员工作不满半年离职者不归还培训押金。
4、为了让新业务员早日熟悉公司业务,公司对新业务员采取无底薪、无定额,但有差旅补贴及提成的工资发放制度,鼓励新业务员大胆拓展业务范围。即业务员自己办通勤票,每月月底凭写明被拜访单位、被拜访人、被拜访人联系电话的单子报销通勤票的三分之一。如当月业务员不外出拓展业务则通勤票自己负责。
5、新业务员无业务定额,业务提成为业务总额的10%(业务提成在业务款收进,项目开始产生账面利润后按比例兑现。)
6、新业务员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新业务员试用1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试用期限。)
三、合同期业务员管理条例:
1、业务员工资=底薪+岗位津贴+业务提成。
2、底薪计算方法:业务员工龄一年以内底薪为500元;工龄二年底薪为800元;工龄三年底薪为1000元;三年升为业务经理,除基本工资+提成外另赠公司5%股份。
3、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业务经理岗位津贴为400元。
4、业务提成计算方法:印刷提成为5%;网站提成为20%。
5、业务员每月业务额定额为5000元。完成定额可得底薪。超出定额部分的业务额,业务员按本条例第三条第4点方法进行提成。无法完成定额的,按完成定额的比例发放工资。当月无一笔业务落实,当月无底薪。(业务额以签约为准)
6、当月业务总额达到1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则次月可享受业务主管待遇;当月业务总额达到2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且业务总额为业务部第一者。则次月可享受业务经理待遇;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业务主管或业务经理资格。(业务额以签约为准)
7、业务经理有责任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业务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领导和管理整个业务部,将影响个人的业务量。
四、本着少花钱能办事的原则,对业务所需的香烟由业务员个人负责。
对于业务招待所需费用,应事先填写招待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批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理、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当月必须结清。
五、为了提高 ……此处隐藏5705个字……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篇六1、原则:
坚持考勤与绩效挂勾的原则,坚持体现奖优惩劣的原则,按照权、责、利相一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
2、实施的范围与时间:
2.1中心全体人员。
2.22015年1月起实施执行
3、具体实施内容
绩效考核根据中心考核、考勤相关规定进行。
3.1工作绩效考核
3.1.1中心将考核划为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最多2人)、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比重为:工作业绩6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态度20分。中心各部门每月、季、半年、年终对人员依据绩效考核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考核合格以上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月考核连续3次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免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1.2月绩效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合格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免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1.3确定年度档次由中心班子根据各部门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月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500元,全年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2000元(最多2人)。
3.2日常考勤考核
日常考勤按中心考勤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定节假日外,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
3.2.1事假每月累计二天以下(含二天),每天免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每月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免发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2.2事假每季累计超过6天(含六天)免发本人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2.3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免发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2.4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免发本人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2.5在2小时之内的临时性事假免发9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4小时按半天计算。
3.2.6工作加班倒休在一个月内安排完毕,过后不再安排。却因工作原因不能倒休的每天补助1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3.2.7事假、病假每月最多充抵1天年休假。年休假每年最多分2次集中休完。
3.2.8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病假、因病住院等免发该期间本人实际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按21.75天计算)。(有关病假文件规定摘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减发或者不发,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内部搞活分配的办法自行确定。)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发放的比例,由单位本着适当照顾的原则自行确定。)
3.2.9未经批准且相应手续不全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全部绩效,旷工2天的免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免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上报省局。
3.2.10参加中心认定的学历教育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
3.2.11因公外派人员正常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派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岗位,本人表现和用人单位评价与中心绩效挂勾。
3.2.12当月全勤的每人奖励300元;
3.2.13其他特殊情况有中心班子研究确定。
3.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正处级:1.1;
副处级:1.0;
部长和科级:0.9;
副部长:0.8;
其他正式人员:0.7;
聘用人员:0.3。
分配总量:工资中奖励绩效工资+省局奖励资金。
4、惩戒
出现以下违法违纪行为者,从严处理:
4.1迟到、早退5-20分钟扣发5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0-60分钟扣发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情况按事假相应金额扣发。
4.2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3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的,扣发相应金额的双倍奖励性绩效工资;
4.4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本人1-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5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6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7被省局及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8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发放方式
5.1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月70%预发,其余30%按月、季、半年、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发放。
5.2因考核、考勤出现免发、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且需要追回预发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纳入中心绩效总额。
6、其他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你也可以在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新版多篇范文。
文档为doc格式